本報訊(記者 李濤 通訊員 張陰朋)丈夫因交通意外致下身癱瘓,妻子將丈夫照顧得很好,丈夫不願意拖累妻子,就私自訴至順義區人民法院,請求判令二人離婚。庭審中,妻子表示夫妻二人感情很好,願意照顧丈夫,丈夫在庭審中最後也道出了其實是不願意拖累妻子的實情,最終法院未判決二人離婚。
  丈夫訴離婚妻子不敢相信
  2010年,王先生、孫女士經人介紹相識後,感情迅速升溫,並於同年11月辦理結婚登記。婚後生活幸福。但2012年7月,王先生因交通意外下身癱瘓,從此卧病在家,日常生活都由孫女士照料。孫女士並未因此嫌棄王先生,而是外出工作之餘,回家精心照料丈夫。
  不忍拖累妻子的王先生訴稱,他與妻子孫女士二人結婚後,雙方性格不合,感情淡漠,無法溝通,請求判令二人離婚。當法院通知被告孫女士前來領訴狀時,孫女士表示驚詫,認為雙方感情很好,王先生之前未提過離婚事情。
  丈夫為不拖累妻子幾次找茬想逼妻子提出離婚
  經法庭調查,王先生癱瘓在家一年多卻有新想法。他認為,作為男人,應當是家裡的頂梁柱,現在不僅不能賺錢養家,還拖累妻子,妻子較年輕,在工作、家庭上很操勞,不如讓她再找人嫁了更好。王先生旁敲側擊試探妻子是否有其他想法,都沒如願,生活中幾次故意找茬想逼妻子提出離婚,妻子默默忍受。王先生實在不想再故意折騰妻子,乾脆直接起訴,希望以此方式逼迫妻子離婚,從而給她自由和更好的生活。
  法庭上見證真情
  法庭審理中,孫女士當庭表示,與丈夫是自由戀愛結婚,雙方感情基礎很好,雖然丈夫抱病在床,但夫妻感情很好,自己願意照顧丈夫。且丈夫也很體貼自己,儘管坐著輪椅,還是努力幫著做些家務事。因此,她認為夫妻感情並未破裂,不同意離婚。
  丈夫最後也道出了實情:“其實,我並不是對我妻子沒有感情,是因為實在看不下妻子跟著我這麼勞累。”最終法院未判決二人離婚,雙方均未上訴。  (原標題:丈夫遇車禍癱瘓 怕拖累妻子訴離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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